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关于调度专业技术人员2023—2024学年
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有关要求,决定调度专业技术人员2023—2024学年聘期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初为统计起始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31日。
二、人员范围
学院全体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填报教科研成果的通知》(鲁城建职院字〔2024〕24号)要求,抓紧登录学院教科研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1月1日(2023年度职称评聘提报材料截止日)以来的教科研成果,6月10日前未按要求填报教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院通报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完成情况时将对相关人员点名批评;7月26日后填报的202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学院一律不予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鲁城建职院字〔2024〕2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学院教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新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确保数据更新常态化。同时,要继续补录2023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教科研成果,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逾期录入的,学院一律不予认定。
(二)相关处室
1.教务处负责统计教师近三个学期任课情况(考核标准为专任教师年均不低于280课时、兼课教师年均不低于70课时)。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统计一线专职辅导员近三个学期带班情况(考核标准为年均带班人数200人或4个班),统计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教师)近三个学期带班情况,统计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不满35周岁、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不足一年、在2023年7月聘任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近三个学期带班情况。
3.组织人事处负责统计近三个学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仅限省培、国培、校培)、企业顶岗实践、考勤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以上调度工作需于7月31日前完成。学院对相关材料和数据汇总分析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2023-2024年度聘期任务考核情况通报》,并对聘期任务完成较差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提醒。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