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处室:
科研成果登记,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直接挂钩,与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直接相关,与学校各类数据上报及上级有关部门质量评价直接相关,尤其是事关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效,关及每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促进教科研成果规范填报,保证全校教科研基础数据及时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校教职工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含院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科研获奖、专利、咨询报告、质量工程等)。
二、填报时间
科研系统常年开放,教职工及时填报,确保数据更新常态化。
填报路径:智慧校园——科研系统。
请各位教职工自2024年5月20日起,登录学校教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自己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取的教科研成果。6月10日后填报的,对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年度成果不予认定。
鼓励教职工自5月20日起,同时填报自己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成果,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逾期填报的,学校不予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评选先进、遴选推荐教科研类团队或个人时,均不作为依据。
三、填报流程
(一)填报阶段
1.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教师登陆科研系统后,点击“个人资料”完善本人信息、更新变动情况(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提升等)。“学科门类”项,理、工、农、医4类选择“科技类”,其它学科选择“社科类”。
2.按分类填报成果。根据个人成果类型,选择相应栏目填报。其中,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获奖”栏目填报;其他涉及办学质量考核的获奖在“质量工程管理”栏目填报。
3.按贡献登记成果。成果完成人有多人且均为我校教师时,仅由第一作者登记,但务必按顺序登记。第一作者非我校教师时,由我校排名最靠前的作者按照包含校外作者的顺序登记。
4.规范完整登记成果。登记成果时,严格按照其获批、颁授的文件或通知、证书等规范登记。如项目批准、奖励颁授单位均应填写文件、证书上面的全称,确保成果准确、完整。
(二)审核阶段
1.各部门科研管理员须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教科研成果以及成果原件,及时完成成果初审。
2.教育与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不确定事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阶段
学校将对审核无异议的成果,实行学期通报、年度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并提醒、督促每一名教职工及时、如实填报。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职称评聘与聘期考核等所有教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学校科研系统审核结果为准。教职工应按成果分类规范填报。
(三)获得多种、多次奖励或称号的成果,按获取时间依次填报。
(四)教科研成果不得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经核实,填报成果确有违背诚信行为的,则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