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院教师从教30年荣誉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并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和教育干部。已退休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办理。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一)从教年限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申请当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前后从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院批准,外派挂职、锻炼、学习的教师,回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派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登记。符合条件教师填写《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提报至组织人事处。
(二)档案复核。组织人事处通过查阅教师档案,提出复核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颁发证书。汇总颁证名单,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教师荣誉证书一般在每年教师节前集中办理,可提前提报材料。《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z@sduc.edu.cn,此为成功办理证书的必要环节。
联系人:赵德伟,联系电话:51765620。
附件: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