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学校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
2. 招生考试
主要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等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主要包括: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 、采购信息 、预算 、决算 、收费信息规划计划等。
4. 人事师资信息
主要包括:学校岗位管理 、人事信息 、争议解决等。
5. 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学校就业指导 、毕业生情况 、就业质量 、艺术教育发展年报等
6. 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奖励处罚 、学生申诉等。
7.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
主要包括: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8. 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学校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
9.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发布时效、报告内容等
(二)公开形式
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门户网站(//www.ndsmusic.com/)。
2.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sdcsjszyxy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学校在办公楼1306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65666、传真:0531-51765618
电子信箱:bgs@sduc.edu.cn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学校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103。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应当填写《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5.收费标准。本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校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本校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办理期限
1. 本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 本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校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校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
邮政编码:250103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65666、传真:0531-51765618
电子信箱:bgs@sduc.edu.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校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