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山东省全员创新竞赛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上级《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教育系统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竞赛的通知》相关精神,学校决定拟在全校开展学院教育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竞赛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次创新竞赛的参赛对象是各部门劳模和优秀人才领衔的创新工作室,由较强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劳模、工匠、名师等优秀人才领衔,以推动科研攻关、“传帮带”进行人才培养等为目标的创新活动团体。
二、竞赛内容
1.基础设施。有创新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且创新工作室名称应当体现领衔人姓名;有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培训交流和对外展示的固定场所;设备设施数量及功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到位。
2.团队打造。有效运行三年及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开展创新工作;领衔人为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劳模、工匠、名师等优秀人才,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活动;团队成员知识、年龄结构合适,专业层级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明确,且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一线教职工。
3.制度建设。创新成果评估奖励、转化推广,设备设施使用、团队信息维护、资金使用、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技能培训等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健全,且建有日常工作台账。
4.创新业绩。聚焦国家及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集智创新。有年度创新计划,且目标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明确。工作室成员参与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科学技术奖等。
5.人才培养。依托创新工作室资源,开展部门内部的学习培训、技术攻关等活动;通过培训,推动创新工作室成员提升教学科研能力,晋升职称或技术等级。
6.示范带动。积极开展对外培训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教职工素质提升。
7.部门支持。所在部门支持创新工作室开展活动,从经费、场所、装备、人员等各方面予以保障。
三、竞赛程序
竞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带动形成各类参赛对象竞相参赛,形成广大教职工人人创新,创新成果充分涌现的生动局面。请各部门组织初赛选拔出本部门最优秀的参赛对象,可推荐不少于 1 个创新工作室参加决赛。
(二)决赛。学校在初赛的基础上,对推荐参加决赛的创新工作室,通过资格审查、综合评价等环节产生最终获奖名单,并按程序予以通报。并推荐一名优秀者参加山东省教育系统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竞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领衔人获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荣誉;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在各级工匠学院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竞赛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部门须在 10 月7日前完成初赛并将竞赛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部门名称+创新竞赛材料”)。
(二)竞赛材料
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育系统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竞赛报名表(见附件 1);
2.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教育系统劳模和优秀人才创新竞赛材料(见附件 2,按要求格式报送)。
联系人:孔爽,联系电话:0531-51765628,邮箱:ggfzgh@sduc.edu.cn,纸质版提报至办公楼2417办公室。
学校工会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